政策的出台会促使利益相关者寻求不可降解塑料的替代品,而经认证可堆肥的塑料是最理想的替代品,因其既确保了传统塑料在各种应用中的物理性能,又能够在使用后被完全生物降解,促进循环经济。
塑料的使用为我们带来了诸多便利,例如食物保鲜贮存、轻质车辆构造、建筑保温,但是塑料垃圾,尤其是海洋里的塑料垃圾,已被公认为全球性的重大挑战。因此,各国都陆续出台相应政策,终结塑料垃圾污染。
2月10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海南规定》)正式发布,这是《意见》之后国内针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首部地方法规。
海南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在塑料污染治理问题上也一马当先。针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的法规在2018年完成起草,并于当年12月30日和2019年4月3日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将《意见》和《海南法规》中的要求进行对比(如下表),发现海南特区对禁止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执行力度明显强于全国,而且在禁止品类的内涵上也更加丰富。
一、淘汰类产品对比
1. 购物袋。
《海南法规》重点袋类不仅包含了发改委的《意见》中的购物袋,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而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实施,塑料垃圾袋的用量也较以往有较大增加,因此《海南法规》的影响范围较《意见》更大。
2. 餐具。
相较于发改委《意见》中对一次性塑料餐具分区域有步骤地淘汰措施,《海南法规》则将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十种一次性塑料餐具都纳入第一批禁止名录【见2019年7月23日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餐饮行业必须在短时间内做好应对。
二、禁限和替代措施对比
2019年9月9日召开的深改委第十次会议确定了解决塑料污染问题的总原则,即“积极应对塑料污染,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各环节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
而《海南法规》则将自202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起,对其禁止名录中的塑料制品实行全面的淘汰,并以“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进行替代,尽管考虑到海南省的塑料制品规模相对较小且海南作为生态示范特区的引领作用,此举还是显得颇为激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将面临来自各行业传统和普通民众消费习惯的阻力,以及“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保质保量供给的压力。
我国是塑料生产和使用大国,面对巨大的塑料污染压力,十几年来国务院和各部委陆续采取了多项政策和行动,如2008年国务院禁塑令,2012年土壤污染治理行动计划,2017年起逐步禁止废塑料进口,2018年无废城市建设,2019年生活垃圾分类行动等。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塑料污染问题的根源在缺乏有效的废弃物管理体系,以及人们对塑料废弃物的不当处置。解决塑料污染一方面需要加大立法、政策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还需要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分工科学、协调联动的塑料废弃物回收和处置管理体系。
在政策先行先试的同时,我们也要科学衡量改革成本,分步推进,综合施策,适当设置改革缓冲区,做到合理地禁限、有效地替代,建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同步推进、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在未来几年,我们可以预见包装行业会在政策、消费品终端品牌商的积极推动下致力于技术革新。行业里势必会涌现出越来越多的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以适应“可循环、可回收、可降解”的趋势。对于成本导向的包装行业,性价比优异的解决方案当然更加容易脱颖而出,但如果产品和技术在环保特性上具备可视化和可量化的优势,也会大大提高竞争力。